2016/8/3

偷回來的證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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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回來的證據能呈堂嗎?

不不不,我不是指法律問題,也不是真的要呈堂。我只是想知道,如果一個人理虧在先,有沒有資格提出控訴?

譬如一個女人偷看男友手機,發現男友瞞著她跟舊情人通訊,甚至向對方訴說對她的諸多不滿。女人看到短訊內容自然怒火中燒,但她可以向男友發難嗎?這樣不就承認她偷看過他的手機嗎?

當然,女人可以不顧一切自爆,然後狠狠責備男友不尊重她。咦,到底誰不尊重誰?男友只是跟舊情人通訊,沒有背叛她,相反女人卻背叛了男友對她的信任。如此一來,二人就算繼續交往也肯定心存芥蒂。不想影響感情,更不想分手,最好是扮作不知情,只是心情難免波動,越想越氣。

所以說,女人從一開始就不該看那些短訊,但既然偷看了,最好的應對是積極改掉男友不滿她的那些習慣,做一個無可挑剔的女朋友,化危為機。

以上情況的證據是主動偷回來的,百分百自討苦吃,沒有甚麼好埋怨。但有一些證據卻被動出現,教人防不勝防。

譬如朋友A出於善意,告訴你朋友B因為某事生氣,對你的言行大加抨擊。你撫心自問一直以摯誠的心對待B,他有甚麼困難也義不容辭幫忙,結果B卻因為一個微小的原因而對你生氣,你既難過又失望,感慨你所重視的友誼原來不堪一擊。你想跟B作出解釋,但無緣無故重提舊事顯得突兀,而A也叮囑保守秘密,於是你沒有選擇餘地,只能保持沉默。雖然感謝A的好意,但你寧願甚麼也不知道,這樣你便可以繼續與B談笑風生,而不是每次面對B都渾身不自在。

好了,回到最初的問題,偷回來的證據能呈堂嗎?不是不能,而是沒有必要。
好端端的提甚麼控訴?人與人之間的相處已夠複雜,實在沒必要添煩添亂,與其日後忙著修補千瘡百孔的關係,倒不如保持友好,至於那些不該知道的事情,實在不知為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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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comments

8/13/2016

我也覺得偷回來的證據不能呈堂,同意「最好的應對是積極改掉男友不滿她的那些習慣,做一個無可挑剔的女朋友,化危為機」。如果覺得委屈或做不到,便只能離開。
我聽過一個很誇張的例子,就是妻子和女兒在電視的新聞報道片段得知男人有外遇(不知在報道什麼拍到街景)!

8/16/2016

@

我時時想,如果碰到朋友的丈夫/太太偷食,到底應不應告訴朋友呢?我想我傾向不說,有時候擔心對方不是不知道,只是乍作不知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