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/5/8

年齡與罪責

0







這樣的一宗新聞,還真教人心寒。
小學生因為妒忌同學漂亮人緣好而殺人碎屍。恐怖。
但每次看到這類新聞更覺恐怖的是,
兇手因為未滿刑責年齡而獲輕判。
有人或許認為兇手年幼無知,日後定當悔咎,重判令兇手無翻生之日。
但是這對死者,以及死者的家人公平嗎?
同樣是殺了人,為甚麼成年就可以重判,未成年就毋須負責?
一個控制不住妒忌心而殺人的小孩,三年後就會洗心革面改過自新嗎?
這樣的人長大了會恐怖成怎樣?未成年就殺人碎屍,重投社會後有甚麼是做不出來的?
辛辛苦苦將女兒養得婷婷玉立,慘遭殺害,兇手不用負責,人命只值十萬元。
這個世界,還真是令人沮喪。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【明報專訊】廣西河池市一名未滿13歲的小六女生覃×,因不滿同班同學周×比自己長得漂亮,自己又因較肥胖而常被譏笑而懷恨在心,遂將周約至家中殺害,斬斷其頭顱、手臂分裝入袋。因她未成年,被判處收容教養3年,父母要賠償周家10.8萬元人民幣。
新華社報道,周、覃兩人是南丹縣里湖瑤族鄉仁廣小學的同班同學,平時兩個人的關係較好,因為她們住同一條街,兩家相距不足150米。因其他同學都喜歡與周玩,並曾議論覃長得胖,覃因而對周心生嫉妒。
曾被嘲肥胖 不滿死者人緣好
2012年4月10日傍晚,覃邀請周到家中玩耍,兩人一起看電視時,覃趁周低頭玩手機,用木椅將她砸暈。因怕周醒後告訴老師和家長,便在家中找出菜刀、啤酒瓶、裁紙刀、剪刀等將周殺死,並將其頭顱、手臂斬斷,裝入膠袋,再清理現場血漬。
兇手未滿14歲 管教賠錢了事
公安確認覃故意殺人,但因她作案時未滿14歲,不追究刑責,判其在少年犯管教所收容教養3年。周的父母不服裁判上訴至南丹縣人民法院,法院判處覃父母賠償周家10.8萬元。周家再次上訴,河池市中級法院終審維持原判。
You Might Also Like
JOIN THE DISCUSSIO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