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/12/6

不可原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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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次看到這樣的新聞總是氣憤難當。
為甚麼未夠刑事歸責年齡就不能作刑事追究,
殺了人也不用受罰,這樣公道嗎?
女童無端端抱走BB車上的歲半BB,在電梯摔打一輪,
抱回家繼續打,最後不管是故意還是意外,
BB從25樓墮下,
如果BB不是大命,這麼魔童已經殺了人。
如果是一個成年人這麼做,大概誰也想千刀萬剮,
為甚麼一個女童做出同樣的行為,就可以原諒?

女童曾對同學說想將嬰兒放在袋裏,從樓上摔下去,
這不單是個構想,更付諸實行了。
這令我想去乙一小說GOTH斷掌事件》中的短篇小說《土》,
一個男人一直想將別人埋在土下。
小說中不可思議的事情在現實中一一上演,
現實真的比小說更可怕。
想想也心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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