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愛是不需要理由的,不再相愛才需要理由。
──《陽光最是明媚》出版倒數二天
我總覺得,愛一個人根本不需要任何理由。
因為,愛上一個人絕對是一件不理智的事情。
太理智的話,就不會無端為一個人付出自由、時間、金錢以至感情,
愛一個人,好費心力。
當然,有人會為愛設上條件,要求對方作出同等的付出,
但愛情沒有公式,怎麼計也計不出回報率。
正正因為愛情沒有公式,才會在不知不覺中消失殆盡。
當二人不再相愛,隨便能說出一大堆理由。
感情淡了。性格不合。了解太深。時間不對。情深緣淺。
找一個理由,為一段關係寫下死因,
然後趕上另一場華麗的冒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