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/7/30

《十二怒漢》:人性與偏見在拉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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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看看這些證據:
l 一個少年晚上與父親吵架,一怒之下離家而去。
l 半夜,少年的父親被一把彈弓刀所殺。
l 樓下的跛腳老伯說聽到少年大叫“我要殺死你”,然後看到少年慌張逃走。
l 對面的女人親眼看到少年一刀插入父親胸口。
l 商店老闆表示當晚賣了同款彈弓刀給少年,還表示這款彈弓刀他只見過一把。
l 少年的朋友作證少年曾拿彈弓刀向他們炫燿。
l 少年辯稱案發時他在戲院看電影,他的彈弓刀在途中丟失了。
l 但當晚警方拘捕他時,他並不能說出所看的電影戲名和內容。
l 少年在貧民區長大,有犯罪前科,15歲曾進入感化院。

看到這些證據,你認為少年有殺死父親嗎?

簡直證據確鑿啦。人證、物證、動機俱在,還有甚麼可以抵賴?

現在法庭正在審理這宗謀殺案,罪名成立的話,這名少年會被判死刑。罪名不成立就當庭釋放。

陪審員有12人,12個性格完全不同的男人。他們之前互不認識,當然各有背景和想法。

因為這是一宗顯而易見的案件,他們都認為很快可以審結,有的只想盡快離開看球賽。第一輪投票時,12人當中11人投有罪,那一個投無罪的陪審員惹來大家的不滿。

這位陪審員並不能肯定這少年有罪無罪,但他認為這牽涉到一個人的生死,斷不能未經討論在5分鐘內審結。就算少年真的有罪,他們也應該認真討論。

其他陪審員雖然不滿,但也不得不這樣做。在一面倒的情況下,這位陪審員可以有多堅持呢?

《十二怒漢》(12 Angry Men)就是這樣的一個故事,場景基本上只有一個,就是陪審員討論的會議室內。雖然是這樣,但看下去一點也不覺悶,因為當中的辯論實在十分精彩。

人性與偏見,良心與道德在拉扯,形成氣勢迫人的劇力。

12個陪審員各有經歷各有觀點各有執著,有的著眼於動機,有的著眼於證據,有的著眼於邏輯,有的認定貧民窟出身的人一定是孬種,有的因為自己的兒子離家出走而遷怒於被告,有的只想盡快離開……

過程中因為無法達成共識,於是有人提出懸判,交由另一批陪審員審理,這樣他們就可以置身事外。但如果他們已經發現了合理的疑點,就這樣放手真的過得了自己的良知嗎?

一個人要推翻自己的意見/偏見,絕對不容易,因為那表示要承認自己的判斷錯誤,甚至引申為一路以來的想法也是錯誤的。看到最後一個陪審員的崩潰,就知道那有多不容易。

如果不是有這麼一位陪審員,這個少年毫無疑問會被判死刑。真相也許只有兇手和天知道(還記得《儘管如此我沒做過》嗎?),但法官/陪審員到底憑甚麼判斷有罪沒罪?我們既不想無辜的人受冤枉,也不想真兇逍遙法外,繼續遺禍人間。到底怎樣的法律制度才可以取得平衡呢?

《十二怒漢》探討人性問題,探討司法制度,過程精彩緊湊,絕對推薦。

PS. 我看的是1997年的重拍版。原版拍於1957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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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方故事大綱:
一名紐約青年,因被控弒父將被叛處一級謀殺的罪名。當十一名陪審員一致裁定罪名成立的同時,唯獨其中一名陪審員卻深覺有異,提出強烈質疑。他是否得以憑藉耐心、毅力,提出有利說詞扭轉局勢…一一地說服其他十一位陪審員與他站在同一陣線上?全劇深刻探討美國法律正義及陪審團制度;並在一九九七年改編成另一版本【新十二怒漢】。不論是劇情張力、人物對白拍攝手法等,在五十年代堪稱經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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